分為下列2種情形說明:(1)嬰幼兒若經衛生主管機關(衛生局/衛生所)通知為結核病接觸者,需進行結核菌素測驗及胸部X光檢查,評估是否感染結核菌或已成為結核病人,衛生單位將協助必要的治療轉介。經評估是感染結核菌或結核病人:無須接種卡介苗。經評估不是感染結核菌或結核病人:依建議於出生滿5-8個月接種。(2)嬰幼兒若未受衛生主管機關通知為結核病接觸者,但家屬(或主要照顧者)自知與結核病患者有密切接觸,應主動與衛生主管機關聯繫或告知醫師,評估是否進行上述檢驗,並依相同原則規劃卡介苗接種時程。
我家寶寶如果是結核病接觸者,應該何時接種卡介苗?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0-01
- 發布日期: 2019-05-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疾病管制科
- 點閱次數: 3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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