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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財政部令規定產後護理機構提供之產後護理服務,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免徵營業稅之醫療勞務收入,指護理費(含護理評估、護理指導及處置等)、醫療診療及諮詢費等。至產後護理機構收取之日常生活服務費用,包括住房費、嬰兒奶粉及尿布、清潔衛生用品及一般飲食等,非屬醫療勞務範疇,自發布日起,應依法課徵營業

函轉財政部令規定產後護理機構提供之產後護理服務,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免徵營業稅之醫療勞務收入,指護理費(含護理評估、護理指導及處置等)、醫療診療及諮詢費等。至產後護理機構收取之日常生活服務費用,包括住房費、嬰兒奶粉及尿布、清潔衛生用品及一般飲食等,非屬醫療勞務範疇,自發布日起,應依法課徵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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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0-01
  • 發布日期: 2017-01-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管理科
  • 點閱次數: 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