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防疫期間長照服務人員到宅提供服務之因應措施及處理原則,重點摘要說明如下:
(一) 因應疫情感染管控,長照服務人員依「長照、社福、兒少機構及矯正機關工作人員照護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感染風險服務對象之個人防護裝備建議」(附件1)、「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因應指引:社區管理維護」(附件2)及109年4月10日修訂之「COVID-19因應指引:社交距離注意事項」(附件3)規定,於進行個案訪視或服務前,應事先確認個案及其同住者有無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等情形,以評估是否加強個人防護措施,確保雙方安全。
(二) 防疫期間,個案管理員執行服務計畫、追蹤長照需要者與各項服務之連結情形、進行每月定期服務品質追蹤時,倘以視訊、電話聯繫等替代性措施,仍無法確認個案狀況,而有親訪之必要,建議縮短訪視時間,並適時配合疫情發展調整訪視及服務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