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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本市長期照顧服務品質,有關本局「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照中心個案管理流程」(第五版)已於112年2月6日核定通過。

本次修訂重點擇要如下:

一、訪視評估:原「照專每日訪視以半日3案,全日不超過(含)5案為原則」,修改為「照專每日訪視,半日以3案(含)為原則 」。

二、結案:

1.原「長照服務使用中的個案一年評估一次(身體失能改變除外)」,修改為「長照服務使用中的個案一年評估一次(連續2次評估為長照需要等級8級者,複評期間調整為24個月(附件5)及身體失能改變除外)」。

2.原「A個管針對三個月未使用服務之個案,需退回給照專,照專個管一個月後結案」,修改為「A個管針對三個月未使用服務之個案,需退回給照專,照專於複評前確認若無需求即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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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0-16
  • 發布日期: 2023-02-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 點閱次數: 6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