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精神復健機構申請籌設(或擴充)及開業流程 2.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精神復健機構許可籌設或擴充申請書 3.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精神復健機構開業申請書 4.臺中市精神復健機構許可執照核發、停、復、歇業含各項變更中,如有人員異動者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請自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向主管機關完成核備,準備資料如下: (1)專任管理員(精神復健機構): A. 到職:請來函核備時檢附教育訓練相關證明及機構現有人員名冊,另具有專業人員資格者,則改檢附相關學歷證明。 B.離職:請來函核備時,檢附機構現有人員名冊,並標註離職時間。 (2) 照顧服務員(精神護理之家):檢附資料同專任管理員。 (3)醫事人員:請依相關法規,向本局醫事管理科辦理執登異動。 (4)社工人員:請社工師依相關法規向社會局辦理執登異動後再向本局來函核備並檢附執照證明及機構現有人員名冊;如為社會相關學系畢業生,則向本局來函核備並檢附相關學歷證明及機構現有人員名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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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精神復健機構申請籌設(或擴充)及開 業流程圖/許可籌設或擴充申請書/開業申請書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1-11
- 發布日期: 2022-08-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心理健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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