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什麼要做肺癌篩檢呢?
篩檢可發現早期肺癌,早點治療可以提高治癒的機會,並降低肺癌死亡率喔!
(篩檢僅能早期發現病灶,後續仍需配合醫生治療及定期追蹤喔!!)
二、肺癌篩檢的補助對象:
符合肺癌家族史或重度吸菸史之民眾,即可每2年進行一次肺癌篩檢!
補助對象 |
補助年齡 |
補助條件 |
具肺癌家族史 |
45至74歲男性 40至74歲女性 |
具血緣關係之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經診斷為肺癌之民眾。 (若有吸菸情形,應同意接受戒菸服務) |
重度吸菸史 |
50至74歲 |
吸菸史達20包-年以上,有意願戒菸(若有吸菸情形,應同意接受戒菸服務)或戒菸15年內之重度吸菸者。 |
▲備註:
1.補助年齡:以「年份」檢核,條件為「當次就醫年−前次就醫年≧2」(民眾於111年8月1日接受本計畫服務,且檢查結果為無異常或無顯著異常,且符合本計畫服務對象資格,自113年1月1日起,即可再次接受服務)。
2.吸菸「包-年」定義:平均每日吸菸包數*吸菸年數
(例如:雖然現在已經戒菸了,但之前有吸菸時,平均每天吸1包菸,共吸了20年;或每天吸2包菸,吸10年,以此類推)。
3.以具肺癌家族史接受服務者,應檢具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曾患有肺癌之診斷證明及親屬關係證明文件。若無法提出證明,應填具聲明書(需罹癌家屬之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
4.以具有重度吸菸史接受服務者,應填具聲明書。
☆歡迎撥打以下專線詢問:(02)2522-0888 轉分機 896、897、898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