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113年度「臺中市65歲以上銀髮族假牙裝置補助計畫」,自113年1月1日起生效。
依據:依據老人福利法第5條、行政程序法第15條規定及113年「臺中市65歲以上銀髮族假牙裝置補助計畫」辦理。
公告事項:
一、臺中市65歲以上銀髮族假牙裝置補助計畫:
(一)補助對象:
1.設籍本市滿1年且滿65歲以上銀髮族。
2.補助極重度及重度缺牙〔牙齒對咬關係小於5(含)組〕者。
3.申請人本人或申報其為受扶養親屬之納稅義務人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率最高為5%以下,
或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者。
4.每位申請人終身僅可補助1次。
5.申請人以補助假牙裝置實體為主,非金錢給付。
(二)申請期間: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或113年度預算經費用罄,即停止受理申請。
(三)計畫服務項目及給付金額:
1.口腔檢查:透過本局「裝牙補助e指查詢便利通」系統申請者:每個案50元。
2.補助裝置活動式假牙:
(1)上、下顎全口無牙活動式假牙:新臺幣4萬4,000元。
(2)單顎全口無牙活動式假牙:新臺幣2萬2,000元。
(3)部分活動式假牙:依口腔檢查及評估情形補助,單顎部分活動式假牙最高補助上限新臺幣2萬元。
(四)申請及裝置地點:本市各合約醫療院所。
(五)申請及審查方式:
- 申請:長輩先至本市合約醫療院所接受免費口腔檢查並開始治療,符合補助條件者,由合約醫療院所將符合補助條件之申請案件資料登打至「裝牙補助e指查詢便利通」系統並取得申請號,經本局初審通過後,由合約醫療院所通知申請人初審之結果,並向申請人說明補助條件。
- 初審:若經本局初審通過,合約醫療院所須依據「裝牙補助e指查詢便利通」系統審核結果通知申請人,長輩再持身分證與戶籍證明影本等相關資料於初審通過之次日起70日內(含審查工作日)至本市合約醫療院所進行咬模等複審前置作業。
- 複審:由合約醫療院所為申請人咬模後,於系統初審通過日次日起70日內(含審查工作日),備齊診治計畫書等資料送所屬牙醫師公會專業審查並送本局複審,複審通過後,合約醫療院所應通知申請人;合約醫療院所自複審審核通過日起,始可為申請人進行假牙製作與裝置。
- 製作假牙與核銷:合約醫療院所自複審審核通過日之次日起70日內(含審查工作日),為申請人完成假牙製作與裝置,並檢附經費核銷文件至本局申請請款事宜,本局依假牙完成成品核實核撥費用。
二、其他:
(一)若具低(中低)收入戶身分、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領有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經政府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
住宿式照顧費用達50%以上或其他經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者,請向本府社會局申請。
(二)若具原住民身分,請向本市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申請。
三、本計畫相關說明及電子檔案均公告於本局網站以供參閱及下載(路徑:衛生局首頁-專業服務區-醫事管理-假牙補助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