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老人福利法、行政程序法以及本局113年度「65歲以上銀髮族假牙裝置補助計畫」辦理。
公告事項:
一、配合牙醫醫療院所及牙醫師資格:
(ㅡ)須為本市核准設立之牙醫醫療院所。
(二)領有本市核發執業執照之牙醫師。
二、可接受執行口腔檢查及活動式假牙裝置補助對象:
(ㅡ)口腔檢查對象:設籍本市滿1年且滿65歲以上銀髮族。
(二)活動式假牙裝置補象:
1、設籍本市滿1年且滿65歲以上銀髮族。
2、補助極重度及重度缺牙【牙齒對咬關係小於5(含)組】者
3、申請人本人或申報其為受扶養親屬之納稅義務人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率最高為5%以下,
或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者。
4、每位申請人終身僅可補助1次(申請人以補助假牙裝置實體為主,非金錢給付)。
5、限制:
(1)若具低(中低)收入戶身分、领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领有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
經政府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達50%以上或其他經政府全額補助
收容安置者,請向本府社會局申請
(2)若具原住民身分,請向本市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申請。
三、配合服務項目:口腔檢查及活動式假牙裝置。
四、配合服務內容:
(ㅡ)計畫執行期程:自簽約日起至113年度本計畫經費用罄止。
(二)配合本項計畫費用支付標準如下:
1、口腔檢查費用:每案50元。
2、假牙裝置補助費用:
(1)上、下顎全口無牙活動式假牙:最高上限新臺幣4萬4,000元。
(2)單顎全口無牙活動式假牙:最高上限新臺幣2萬2,000元。
五、參與配合執行本計畫期間(自簽約日起至113年度計畫經費用止),凡有意願者皆可提出申請,
經本局審查通過後,通知締約並執行合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