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補助對象:
(一) 本計畫補助對象為配偶一方(含新住民)設籍本市已婚且尚未生育者。
(二) 已生育之民眾或曾接受本補助者,不在本計畫實施對象內。
二、 辦理時間: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10日止。
三、 應備文件:
符合申請資格之本市民眾,應備齊下列文件,逕至本市合約之醫療機構服務之時段,即可接受檢查。
(一) 配偶雙方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正本、身分證及健保卡。
(二) 外籍配偶、新住民,尚未擁有身分證、戶口名簿等證明時,請準備居留證或旅行證正本等相關證明文件及依親證明。
四、 健康檢查項目如下:
(一) 一般諮詢及身體檢查:個人健康及家族史、身高、體重、脈搏、身體質量指數、血壓等一般檢查。
(二) 實驗室檢查:
1. 男性:愛滋病篩檢、梅毒篩檢、尿液檢查、精液分析、全套血液檢查 CBC-I(WBC,RBC,Hb,Hct,platelet count,MCV,MCH,MCHC)。
2. 女性:愛滋病篩檢、梅毒篩檢、尿液檢查、德國麻疹抗體、水痘抗體、糖化血色素、子宮頸抹片檢查(含骨盆腔檢查)、全套血液檢查 CBC-I(WBC,RBC,Hb,Hct,platelet count,MCV,MCH,MCHC)、甲狀腺刺激素。
五、 本補助計畫檢查項目之檢查費用免費,合約醫療機構必要時得向民眾收取行政掛號費用。
六、 本計畫113年採限額辦理,如經費用罄,將終止本補助計畫之經費申請。
七、 113年婚後孕前健康檢查合約醫療機構名單,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