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0至113年度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113年度作業須知辦理。
二、辦理時間:113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
三、服務對象:(具下列情形之一)
(一)健康風險因子:目前有吸菸者、目前有喝酒者、多胞胎、確診妊娠高血壓或確診妊娠糖尿病。
(二)社會經濟風險因子:未滿20歲、低/中低收入戶或受家暴未定期產檢個案。
(三)現居於山地原住民地區之孕產婦。
(四)母親孕期全程未做產檢個案之新生兒。
(五)其他:心理衛生、藥物濫用族群、新住民、身心障礙或經婦產科醫師評估有納入計畫需求之個案等。
四、本項服務委託本市婦產科醫療院所、助產所、民間團體、助產師公會及衛生所等單位辦理。
五、如需相關服務可逕自洽詢合作醫療(事)機構提供評估服務。
六、113年度「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合約單位名單,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