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113年學齡前整合式兒童健康檢查計畫
一、健康檢查對象:就讀於本市幼兒園兒童,以年齡為4歲以上未滿5歲者(出生日期為107年9月1日至108年8月31日者)。
二、服務方式:由本局合約健檢診所至幼兒園提供健康檢查及後續個案管理與追蹤服務。
三、健康檢查項目
(一) 理學檢查:體格生長、眼睛、鼻腔咽喉、頭頸、胸部、腹部、脊柱四肢、皮膚等檢查、發展檢核及在家長同意下進行泌尿生殖器檢查。
(二)視力檢查:視力、立體感及辨色力。
(三)聽力檢查:採家長自評表並由健檢醫師進行複檢及耳鏡檢查。
(四)口腔檢查:齲齒檢查及牙齒塗氟(配合幼兒園規劃辦理)。
四、合約健檢診所名單: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