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符合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之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資格」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衛福部全球資訊網站(如下相關連結)之「公告訊息」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二、為配合勞動部「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及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修法,放寬被看護者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之條件,調整得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被看護者資格,相關措施有及早實施之必要,爰縮短預告期間為7日。
三、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9樓
(三)電話:(02)85906666分機6218
(四)傳真:(02)85906090
(五)電子郵件:moyumei@mohw.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