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下稱技檢中心)113年3月27日技管字第1131500526號函辦理。
二、因應旨揭職類技能檢定術科測試場地需求,嘉惠各地民眾就近參檢,請符合設立資格單位協助設置旨揭職類術科測試場地,俾利共同推動技能檢定業務。
三、依據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21條規定,申請技能檢定術科測試場地及機具設備評鑑之單位,除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外,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職業訓練機構:依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登記或許可設立,領有職業訓練機構設立證書,且其設立證書登載之訓練職類與申請評鑑職類相關者。
(二)、學校:經教育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並設有與評鑑職類相關科系者。
(三)、事業機構: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登記,領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公司行號,其所營事業與申請評鑑職類相關,且其登記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上或僱用員工人數達一百人以上者。
(四)、團體:
1.設立三年以上領有登記證書,且申請評鑑職類與其會員本業相關之工會或同業公會。
2.設立三年以上領有登記證書,且申請評鑑職類與其捐助章程所定任務相關之全國性財團法人。
(五)、政府機關(構)或政府輔助設立之法人機構:依政府組織法規設置之機關(構)或政府輔助設立之法人機構。
四、如貴單位有意願申請設置者,得請填妥自評表免備文以電子郵件逕寄技檢中心承辦人郭小姐,如需協助輔導,亦可透過電子郵件向技檢中心申請協助輔導;自評表及術科測試應檢人參考資料,可至該中心網站下載參考(如下相關連結),相關路徑如下:
(一)、自評表:本中心首頁/技能檢定/術科測試場地/術科測試場地及機具設備評鑑自評表/15400托育人員、17800照顧服務員。
(二)、術科測試參考資料:本中心首頁/技能檢定/檢定試題與參考資料/測試參考資料/15400托育人員、17800照顧服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