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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家屋 (失智症照顧服務)

 () 服務對象:

經醫師診斷確定有失智症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失智類需檢具醫師開立CDR量表(CDR2分以上),且具行動能力(可自行走動、如廁、用餐)、須被照顧之本國籍65歲以上失智症者。

(補助標準:

  1. 中度失能(CDR 2)

一般戶每月7,000元、中低收入每月9,000元、低收入戶10,000元。

  1. 重度失能(CDR 3)

一般戶每月12,600元、中低收入每月16,200元、低收入戶18,000元。

(諮詢專線:

  1. 活力村團體家屋04-22799212

         臺中市太平區長龍路一段268-1

  1. 心佳團體家屋:04-26270812  

         臺中市清水區鎮政路99102

  1. 樹仔腳團體家屋:04-22630181

         臺中市南區樹義里20鄰樹義五巷137262-3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0-01
  • 發布日期: 2022-08-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 點閱次數: 21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