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 本市長照2.0整合型計畫。
- 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
- 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計畫行政作業須知。
- 衛生福利部111年12月28日召開「111年直轄市、(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第2次聯繫會議」紀錄。
二、公告事項:
- 112年起,初階訓練筆試通過後,應於3個月內完成案例實作,因故無法於期限內完成,則視同放棄培訓。
- 案例實作依序採二階段式完成,階段1(含繳交資源盤點表及口試報告)各項評值通過後,方能進入階段2(案例實作2案)審核。
- 另,因應本(112)年起A個管與失智共照中心個管分流機制,A單位個案管理人員須接受「共照中心專業人員8小時基礎訓練課程」及「失智專業人員8小時進階訓練課程」,共計16小時,並納入長照人員每6年120點繼續教育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