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中市113年度長照2.0整合型計畫。
公告事項:
- 本局「113年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計畫」C據點長照站審查通過名單如附件。
- 通過單位之核定服務地點不得變動,未提供場地使用權限證明者,應於113年8月30日(五)前函送相關證明文件,逾期則撤銷通過資格;倘單位具更換服務地點需求,應於核定服務地點之所在行政區(以非與其他C據點重複里別為原則),另覓更妥適之場地,並函報本局申請變更。
- 有關委員建議、計畫修正及經費核定事宜,本局將另函通知。倘未依規定及「衛生福利部公布長照服務發展基金113年度一般性獎助計畫經費申請獎助項目及基準」修正計畫書者,本局得撤銷通過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