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衛生管理人員認證課程-最新開班訊息
一、最新開班訊息
認可機關(構)名稱 | 預定開班日期/時間 | 預定開班地點 | 聯絡窗口 |
中華民國人體彩繪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全國聯合會 |
113/11/06(三) |
臺中市中區綠川西街59巷2號6樓 |
謝小姐 |
大臺中美髮美容技術指導員職業工會 |
113/11/11(一) 113/11/18(一) |
臺中市北屯區天津路3段32-4號7樓 |
蔡先生 04-22379053 |
臺中市女子美容商業同業公會 |
113/12/6(五) 09:00~19:00 |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二段715號8樓-1 |
黃小姐 04-23013052
|
台中市美容業職業工會 |
113/12/10(二) 09:00~19:00 |
臺中市中區平等街1號3樓 |
何小姐 04-22183468 |
二、法規依據
- 營業衛生管理人員
- 依據本市營業衛生自治條例第6條規定,營業場所應置衛生管理人員至少1人,參加衛生局或經認可機關(構)舉辦之訓練課程,經測驗合格並取得證明者始得擔任之;服務期間每2年應參加4小時以上之繼續教育課程。
- 本局每年網站上會公告營業衛生管理人員訓練課程之開班訊息,請儘速報名以取得證明。
- 適用對象
- 適用本自治條例之營業種類如下:旅館業、觀光旅館業、美容美髮業、浴室業、娛樂業(視聽歌唱、舞廳、舞場)、電影片映演業、游泳業、溫泉業。
- 旅館業、觀光旅館業、美容美髮(理髮)業、娛樂業(視聽歌唱、舞廳、舞場)及電影片映演業者,必修課程,共計8小時。
- 浴室業、游泳業及溫泉業,因應水質管理需求,增加「水質衛生管理」課程2小時,必修課程,共計10小時。
- 罰則
經衛生局稽查人員稽查未取得衛生管理人員合格證明者,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負責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請依規定配合辦理,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