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幼兒114學年度入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鑑定及安置工作實施計畫辦理。
二、請逕至「該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tc.edu.tw/)→科室業務→特殊教育科→身心障礙學生跨階段鑑定安置專區(入小學、入幼兒園)」下載實施計畫及相關表件。
三、旨述安置工作相關資訊如下,餘請詳閱實施計畫:
(一) 申請對象及資格:
1.年齡資格:欲安置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接受特殊教育服務,且出生日期符合實施計畫內表格所列之幼兒。
2.設籍條件:欲申請優先安置者需設籍本市(原住民、經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轉介輔導之危機家庭或機構安置之幼兒不在此限)。
(二) 申請時間:113年11月4日(星期一)至113年11月29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假日不受理。
(三) 申請方式:
1.檢附申請資料,郵寄/親送/掃描(擇一方式)至本市特殊教育網路及鑑定中心學前鑑定組(樂業國小內,地址:臺中市東區樂業路60號)。
2.聯絡電話:04-22138215#820。
3.傳真號碼:04-22129618(傳真後務必電話再次確認)。
4.特教公務信箱:spcstaichung@spec.tc.edu.tw。
(四) 申請檢具資料:請詳閱實施計畫。
1.臺中市特殊教育幼兒入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鑑定安置報名表:以單面列印,共4頁(附件1-1、1-2、1-3、1-4)。
2.戶籍資料影本。
3.具備安置順位所列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4.有效期限內之醫療相關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有則附,無則檢附一個月內臺中市學前兒童發展檢核表。
四、 另為使各教保服務機構及家長了解評估作業程序,本局特錄製本市114學年度特殊教育幼兒入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鑑定安置家長線上說明影片,請逕至「臺中市特教資訊網(http://spec.tc.edu.tw/)上方選單→家長專區→入公幼鑑定安置→說明影片/宣導品」觀看,並請轉知相關人員知悉。
五、 請各單位協助於網站及校門口明顯處公布實施計畫及宣導文件(下載路徑如說明二),並提供家長報名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