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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衛生管理人員訓練課程-最新開班訊息

一、最新開班訊息 

認可機關(構)名稱 

預定開班日期/時間 

預定開班地點 

聯絡窗口 

中華民國人體彩繪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全國聯合會 

114/1/13(一)  

08:00-19:00 

臺中市中區綠川西街59巷2號6樓 

謝小姐 

04-22292389 

二、法規依據 

(一)營業衛生管理人員 

      1.依據本市營業衛生自治條例第6條規定營業場所應置衛生管理人員至少1 

        人,參加衛生局或經認可機關(構)舉辦之訓練課程,經測驗合格並取得證 

        明者始得擔任之;服務期間每2年應參加4小時以上之繼續教育課程。 

      2.本局每年網站上會公告營業衛生管理人員訓練課程之開班訊息,請儘速報名 

        以取得證明。 

  (二)適用對象 

適用本自治條例之營業種類如下:旅館業、觀光旅館業、美容美髮業、浴室業、娛樂業(視聽歌唱、舞廳、舞場)、電影片映演業、游泳業、溫泉業。 

(三)罰則 

經衛生局稽查人員稽查未取得衛生管理人員合格證明者,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負責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請依規定配合辦理,以免受罰。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1-13
  • 發布日期: 2024-11-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疾病管制科
  • 點閱次數: 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