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新開班訊息
認可機關(構)名稱 |
預定開班日期/時間 |
預定開班地點 |
聯絡窗口 |
中華民國人體彩繪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全國聯合會 |
114/1/13(一) 08:00-19:00 |
臺中市中區綠川西街59巷2號6樓 |
謝小姐 04-22292389 |
二、法規依據
(一)營業衛生管理人員
1.依據本市營業衛生自治條例第6條規定,營業場所應置衛生管理人員至少1
人,參加衛生局或經認可機關(構)舉辦之訓練課程,經測驗合格並取得證
明者始得擔任之;服務期間每2年應參加4小時以上之繼續教育課程。
2.本局每年網站上會公告營業衛生管理人員訓練課程之開班訊息,請儘速報名
以取得證明。
(二)適用對象
適用本自治條例之營業種類如下:旅館業、觀光旅館業、美容美髮業、浴室業、娛樂業(視聽歌唱、舞廳、舞場)、電影片映演業、游泳業、溫泉業。
(三)罰則
經衛生局稽查人員稽查未取得衛生管理人員合格證明者,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負責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請依規定配合辦理,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