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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4年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計畫C據點長照站」第一次公告徵求服務單位事宜,請113年執行單位及符合資格之新單位踴躍申請

依據:臺中市114年度長照2.0整合型計畫。

公告事項:

一、 旨揭計畫辦理第一次公開徵求作業。

二、 為使本局113年123家C據點長照站(醫事C)延續提供服務及廣布新據點,提升長輩於社區參與長照服務之近便性,爰辦理旨揭徵選作業。

三、 本次C據點之布建原則如下:

(一) 應依在地需求、現有服務資源及服務涵蓋率等面向予以評估規劃,新設C據點應以尚無C據點(含文化健康站)之村里及老年人口密集區域為原則(已布建之行政區及里別名單詳如附件),但已接受「衛生福利部前瞻基礎建設-整建長照衛福據點計畫」補助修繕及增(改)建C據點者,不受此限。

(二) 另接受獎助辦理C單位之醫事機構,其提供C單位服務之場地,不得與醫事機構開業執照所登載之處所為同一處;如屬同一處者,應符合動線與醫療區域分流之原則,採分棟、分層、分區方式辦理。

(三) 辦理資格及期間、服務說明、補助額度及項目、評選標準、申請期限、審查方式、應備文件:請詳參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4年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計畫C據點長照站第一次審查需求說明書(續約及新申請),實際補助名單及補助金額,由本局核定。

四、 符合需求說明書所訂資格之對象,請依需求說明書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於113年12月2日(星期一)前免備文以郵寄掛號(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本局長期照護科(地址:420206台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聯絡人請見旨揭計畫需求說明。

五、 113年執行單位(計123家醫事C),未於期限內送達續辦計畫書,則視為撤點,應於113年計畫結束前,轉介服務對象至相關服務據點繼續接受服務。另,倘據點營運未滿3年者,其接受獎助相關設備(除空間修繕、無障礙環境設施),應按未使用月份比例繳回補助經費。

六、 因衛生福利部長照服務發展基金114年度一般性獎助計畫經費申請獎助項目及基準尚未公布,故請單位參照113年度基準先行規劃,後續仍應依114年度獎助基準為主。

七、 申請者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請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八、 旨揭需求說明書(含契約書)、申請表及計畫書(續約及新申請,2種版本)等表單,請逕至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網頁/長照2.0專區/服務單位/長照獎補助計畫/C 據點長照站(醫事C單位)下載,對本案公告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於113年11月22日(星期五)前以書面向本局請求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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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圖檔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1-15
  • 發布日期: 2024-11-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 點閱次數: 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