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號及病歷管理費屬醫療機構之行政管理費用,非屬醫療費用,依行政院衛生署(現為衛生福利部)99年6月21日公告之「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之參考範圍」,門診:0~150元,急診:0~300元,若超過該參考範圍,應專案報請衛生局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