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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本市營業衛生自治條例施行,營業場所應設置衛生管理人員至少1人,故委託認可機關(構)-台灣基地協會、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及臺中市美容職業工會,辦理「營業衛生管理人員訓練」共計10場次,參加對象為本市營業衛生業者,計350人參訓。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0-01
  • 發布日期: 2018-01-1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 點閱次數: 598